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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摘抄录 - 简单的哲学

这本书比较硬核, 需要细细品读

读书摘抄录 - 简单的哲学

作者:[美] 皮特·福斯(Peter S.Fosl) [英] 朱利安·巴吉尼(Julian Baggini)

中文版序&使用说明

西方哲学的观念和方法适合逻辑分析,非常适合把容易混淆的概念差异区别开来,并专注于将论证的涵义探究到底。

中国传统中,大多哲学辩论的核心问题时阐明什么是正确的生活方式。在西方,这种伦理问题通常排除在形而上学和认识论之外。

日常生活和实践的意义上,哲学是训练思维清晰度的一种工具,这在任何领域都至关重要,包括科技和商业。

《简单的哲学》不仅包括论证的基本、高级工具,而且涵盖著名哲学家提出的前沿概念和原则。此外,还谈及评价哲学论证的工具。

01 论证的基本工具

哲学是理性的推理,更是思辨的论证。而论证就像个生产三明治的机器,放入“前提”这种原材料,经过“演绎”和“推理”的构建加工,就会得到或真或假的“结论”三明治。其论证生产过程环环相扣,属性稍异,便是公理与谬误两重天。完整的逻辑思维构建,需要基本工具来铺路。

1.1 论证、前提和结论

若要分辨优劣论证之间的差异,就必须尽心竭力地审视论证的内容和结构。

哲学家只在非常精确或有限的意义上使用“论证”这一术语。论证是理性推理最基本的构成单位或原子。论证是由一个或多个起点出发到达终点,既由“前提” 到 “结论” 的一个推论过程。

论证试图证明某一事物为真,而解释试图说明某一事物如何成真(说明结论发生的过程)。

哲学大部分内容是由理性推理构成的。

在开始储备哲学工具时,要将理性作为最基本的构成部分,或以理性推理的“亚原子粒子”——“前提”与“结论”作为出发点,没有比这更好的选择。

结论就是由论证得出的总结,是经过一个推论或一系列推论得到的最终结果。它需要得到理性的辩护和支持。

若要成为前提,一个命题必须具有一下本质属性:一个或真或假的断言。

“未明确陈述的命题”指的是,在很多论证之中,有些关键性的前提没有明确表述出来,它们暗含或掩盖在其他命题中。

不曾表述出来的前提成为“省略的前提”,含有这种前提的论证则成为“省略三段论”。

要想准确地找到论证的前提,首先要问自己,这个论证试图证明什么结论。其次要问题自己,如果要得出这个结论,论证还需要依赖哪些其他命题(明确的或隐含的)。

前提成立的条件:

  1. 前提是另一个可靠论证得出的结论
  2. 前提的真理性源于它自身的定义

要寻找的前提,一定是真实存在且能够运用与理性推理的命题,即便可能是假的。这些命题称之为“基本前提”。 至于哪些命题可以称为基本命题,要依赖理性推理的语境。

众多命题中,有些事基本命题,但不同学派哲学家却有着不同的判断标准:

  • 由于这些命题源于不证自明的或“宿命”的直觉(斯多亚学派)
  • 这些命题源于我们感知到的信息(实证主义者)
  • 这些命题是上帝给予我们的启示(经院哲学家)
  • 用上帝赋予我们的认知能力把握到了它们(笛卡尔、托马斯·里德、普兰丁格)

前提是哲学论证的根基。

1.2 演绎

演绎是推理的一种形式,是最缜密的一种论证方式。因为就演绎而言,前提到结论的推导过程有以下特点:只要前提为真,那么结论必然为真。

某种意义上,演绎论证的所有内容,都已经蕴含在定义之中:一个(成功的)演绎论证就是指:只要前提为真,其结论必然为真。

虽演绎论证的定义十分简单,但成功识别或构建一个演绎论证则要困难很多。若判断结论是否能从前提必然得出,必须对模棱两可的前提非常敏感。 有些结论看似能从前提中推出,但实际上却并非如此,轻易接受这种不真实的结论十分危险。演绎推理绝不能急于跳至结论,而要考虑周全缓缓推出真是结论。

1.3 归纳

归纳是指给予一定量的观察,推出一个广泛的、具有可能性的普遍规律。我们一般把这种形式的推理叫“归纳概括”。

注意:归纳并不局限于从特殊到普遍的推理过程。

类比推理、举例论证与经验法则都属于归纳法,但它们都不是从特殊到普遍的推理过程。

归纳法其实有一个局限特点,即它的推理过程涉及的只是“部分”而非“全部”,后者即完全归纳才具有确定性或必然性。

注意:归纳论证某些时候会和演绎论证相互混淆。

归纳法的问题:能否相信自然界在时空变化中可以保持统一。

只要使用归纳概括,就必须相信与之相关的假设,而其永远都无法得到证实。

1.4 有效性和可靠性

日常语言中,会说某人的“观点很有效”或“意见很有效”。但哲学中,“有效性”用来特指论证的过程。

结论要从前提中必然得出,而我们称一个演绎论证是“有效的”。 当结论不能从前提中必然得出时,这样的论证被称为“无效的”演绎论证。

有效性在本质上谈论的时论证的结构。对有效性而言,论证的内容或者论证的命题真假都无关紧要。

若前提为真,但结论仍有可能为假,那么它就是一个无效的论证。

真的结论需要依靠两个条件:

  1. 论证是有效的
  2. 前提是真的

可靠的演绎论证一定是有效的论证,但其有效性并不能说明该论证一定可靠。

有效性时可靠性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加入论证无效,它就不可能是一个可靠的论证。 论证的前提真实,我们也未必能够得到真实的结论。

若要批判某个推理:

  1. 批评前提是假的
  2. 表明论证结构无效,且不管采用的前提的真假

1.5 无效性

无效性:论证中,前提正确的情况下无法证明结论为真。

有效性:论证中,前提正确的情况下结论永远为真。

无效论证不是真正的演绎推理。

有效性指的是论证的结构

无效性并不去取决于前提和结论的真假,而取决于前提和结论之间的逻辑关系。

哲学不仅仅要论证事情的真实性,且要以结构有效的论证为基础做出有效的推理。

1.6 一致性

“一致性”描述的是两个或更多命题之间关系的属性。属性包括:相互一致,彼此对立,相互矛盾(不能同时为真)。

一致或相容:当多个命题在相同语境下同时为真;不一致或不相容:多个命题在相同语境下不能同时为真。

eg:

我的家不是我的家。 这种含义上模棱两可的例子说明,必须提高警惕,以区分逻辑形式上的不一致性(同时简称X且非X)与日常语言中的不一致性(它们看似符合不一致性,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在指责他人犯了不一致性错误时,我们要小心谨慎。

对于哲学命题而言,满足一致性只不过是可以被接受的最低标准。

法国物理学家、哲学家皮埃尔·迪昂 (Pierre Maurice Marie Duhem) 与美国哲学家威拉德·冯·奥曼·蒯(ku</rp>ǎ</rp>i)因 (Willard Van Orman Ouine) 所言,我们很有可能提出两个或多个理论:(1)它们的内在具有一致性;(2)但它们彼此之间并不一致;(3)每一个理论又都能与我们所观察到的经验事实保持一致。

构建哲学思想,需要提出复核一致性要求的命题,但即便做到了这一点,我们也未必能够解决面临的难题。而对于不同的哲学理论,我们还需要求助于一致性以外的更多工具。

1.7 谬误

“谬误”将成为哲学工具箱的重要工具之一。哲学常要判定低劣的理性推理,而谬误——即错误的推理——证实低劣推理的典型代表。

无效论证之所以是谬误,原因在于它们的形式或结构有缺陷,但有时候论证内容错误同样会导致谬误。

当论证的形式或结构有误时,这样的错误推理别称为“形式谬误”;当论证的内容有误时,则被称为“非形式谬误”。

形式谬误中,最常见的谬误类型为“肯定后件”( affirming the consequent, 或译“肯定后项”)。

eg:

1.如果XXX昨晚中了彩票,他今天就会开一辆红色的法拉利; 2.XXX今天开了一辆红色法拉利; 3.所以,XXX昨晚中了彩票。

“如果”有时用于表达“当且仅当”(if and only if, 哲学术语是iff),有时只简单表达“如果”之意。尽管具有相似性,但这两个词的含义有很大不同。 日常用语中,“如果”和“当且仅当”的使用通常是模糊的(没有区分两者差异),哲学家则会更加精确的意义上对它们的概念进行界定。

非形式谬误:指在推理过程中的逻辑错误,通常涉及词语歧义、陈述模糊、虚假因果关系和情感偏见等,而不是违反形式逻辑规则的错误。

“赌徒谬误”: 是指人们在面对随机事件时倾向于错误地认为过去的结果会影响未来结果的一种谬误观念。它源自于赌博场景,但在哲学和概率论中也有广泛的应用。

赌徒谬误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 独立事件的误解: 赌徒谬误认为,如果某一事件在过去的几次重复中频繁发生,那么在未来的几次重复中就会更少发生,或者反之亦然。实际上,对于独立事件,每一次事件的概率都是相同的,过去的结果不会影响未来的结果。

  2. 回归平均值的误解: 赌徒谬误也表现为认为如果某一事件偏离了平均值,那么下一次事件的结果就会更趋向于平均值。然而,随机事件的结果与之前的结果无关,每一次事件都有可能偏离平均值,没有”回归”的趋势。

  3. 数列的误解: 在连续投掷硬币或掷骰子的情景中,人们可能错误地认为一连串的相同结果后面会有不同的结果出现。例如,如果连续抛了几次硬币都是正面朝上,那么下一次抛硬币一定会是反面朝上。然而,每一次抛硬币的概率都是独立的,不受之前结果的影响。

赌徒谬误的存在提醒人们在处理随机事件时要谨慎,不要被过去的结果所影响,要理性地对待每一次事件的概率。

eg:

1.如果已经连续抛出7次硬币都是正面朝上,那第8次抛出正面朝上的概率小于50%。 2.已经连续抛出7次硬币都是正面朝上。 3.因此,第8次抛出硬币正面朝上的概率小于50%。

这里错误不在于论证的形式,形式完全有效,这种错误被称为“肯定前件” (modus ponens, 或者“肯定前项” [affirming the antecedent])。

“肯定前件”的形式可以表述为:

  1. 如果P,那么Q;
  2. P;
  3. 因此,Q。

1.8 反驳

反驳一个论证,就要说明该论证的理性推理是错误的。

反驳方法:

  1. 指出论证形式无效,即结论并不必然地从前提中得出
  2. 指出论证中有一个或者多个前提是假的。
  3. 指出结论为假(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反驳)
  4. 通过说明证明的不合理
  5. 通过指出概念有误

1.9 公理

在一个演绎论证中,必然得到的真实结论需要:

  1. 论证是有效的
  2. 前提是真实的

在一个特定的理性系统中,公理起到了一种特定前提的作用。

不是所有的概念系统都是公理系统,甚至不是所有的理性系统也都是公理系统。

“自然演绎系统”不设定任何公理,而是寻求日常理性的实践。

1.10 定义

定义的重要性:假如没有定义,人们的论证就很容易陷入谬误,模棱两可的话也很容易让人产生误解。

清晰界定一个概念的重要性在于:你得出什么结论,几乎取决于如何定义这些容易引起争论的概念(如“自由贸易”)。

批评他人哲学观点的另一种方法是:举出一个符合定义,却又明显不属于这个范畴的例子。

定义就像一个适用标准:划出一个界限,说明哪些事例适用于某个术语,以及哪些事例并不适用。完美的定义就是恰好包含了所有适用于该术语的事例,且将所有不适用该术语的事例排除在外。

准记忆:没有亲身经历,但又有了相关记忆。

1.11 确定性和可能性

“确定性”经常被描述为一种感觉或心理状态(大概是指人们毫无疑虑地相信某种事物的心理状态)。

对确定性概念的哲学解释则表述为:当一个命题不可能为假的时候,它就确定是真的;或当一个命题不可能为真的时候,它就确定是假的。

这种具有确定性的命题也被称为“必然为真”或“必然为假”。

用哲学语言来说,思想家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建立一个具有确定性的理论,且让所有人都难以质疑它的真值。怀疑主义者很擅长证明,任何一种理论都可能是错误的,即便它们看起来是正确的(或者证明,任何一种理论都可能是正确的,即便它们看起有误)。

假如我们无法证明确定性,那么次好的目标是可能性。

问题在于:可能性也是一个精确的概念,它并非仅是确定性的次好选择。

将可能性分为客观和主观的:

  • 客观可能性:将要发生的事无法确定。
  • 主观可能性:虽然事件在客观上能够得以确定,但人们却对该事件作出了可能性的判断。他们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他们进行判断时缺乏充分的信息。

在一个可靠的演绎论证中,其前提到结论的推导过程具有确定性。

前提到结论的推导过程都具有确定性,即只要前提为真,结论必然为真。

必须区分:

  1. 前提到结论的推导过程确定的还是可能的
  2. 论证结果的内容是否只具有可能性

1.12 重言式、自相矛盾和矛盾律

重言式(tautology,永真式)与自相矛盾是命题两个相反的极端:前者是一个必然为真的命题,后者则是一个必然为假的命题。虽然它们在命题意义上是相对的,但实际上它们有着密切的联系。

在逻辑学中,重言式有更加严谨的含义。逻辑学中重言式是指:在任何情况下,或在每个可能的前提下,这个命题都是真的。因此,重言式命题是“绝对的”真理。

重言式的意义:有助于我们认识理性和语言的本质与功能。

所有的有效论证都能以重言式表达出来。

矛盾了是逻辑学基石,也是一种重言式。这个规律可是表示为:

\[不能p并且 非p\]

无论$p$是真还是假,这个命题都是真的,因而矛盾律就是一个重言式。

任何违背矛盾律的做法都是自相矛盾的,或者说,无论在任何情况或前提下,它们都必然错误。

重言式与自相矛盾命题的交点是矛盾律,与其说它是逻辑学“基石”,不如说是逻辑学的“拱顶石”。

基石:建筑的根基,若基石不牢,建筑物虽易倒却仍可矗立。 拱顶石:供道建筑最顶端的一块石块,承压整座建筑。若拱顶石损坏,该建筑将会瞬间倒塌。

02 论证的高级工具

推理的形式与论证的方法过程,是促进这学期前进的发动机。辩证法旨在认识人类自我和世界的本质,揭示其最深层次的真理;而还原则要求我们走过复杂的现象,去寻求那个最为根本、简单的现象,进而解释它,这便是哲学的追求。

2.1 不明推论

不明推论是一种推理的方式,指:面对既定情境,我们该如何作出最好的选择。因此,它亦被称为:“最佳解释推论”。

不明推论的解释选择的关键原则:

  1. 简单性:选取最简单的解释方式。涉及的因果关系直接而清晰。在已知证据之外,它无需依赖更多信息。
  2. 一致性:选取的解释最好能与权威解释保持一致。
  3. 可检验性或预测力:最好能被证明或否定的预测。
  4. 全面性:最好能包括所有内容,尽量不留下任何有待解释(或无法解释)的不确定因素。

实在论者认为,科学必须揭示客观现实的唯一本质;而在实用主义者看来,不明推论并不能让我们掌握关于客观事实的绝对真理,而只不过根据日常生活所需及证据所限,我们不得不选择一个最常规的解释。

2.2 假说演绎法

现在科学的哲学家认为:该方法是科学研究的核心方法之一。

科学推理常用的方法是归纳概括,即:根据一定量的经验事实来概括出规律,再通过一系列检验核实这个规律是否正确。假说演绎法则试图说明科学研究可以颠倒这个次序。

“演绎-律则”(D-N)模型:若一个命题能够从普遍性的科学定律或类似定律的陈述中推出,这个命题就已然得到了证明。

假说演绎法的基本步骤:

  1. 设定一个假说和相关前提
  2. 依此推出一些结论
  3. 通过实验检测这些结果是否成立
  4. 判断最初的假说是否正确

假说演绎法面临的困难:

  1. 假说和推出的结论之间的关系并非显而易见
  2. 有时很难检验假说的真实性

2.3 辩证法

中世纪与文艺复兴时期,哲学教育的核心内容正是辩证法。

辩证法不同于“争论”(eristic): 争论主要涉及双方的胜负,而辩证法则旨在追求对自我和世界的深层理解。辩证法不同于“辩护”(apologetic):辩护是对既定真理的守护,而辩证法则是试图发现或揭示尚未被人们认识到的真理。

辩证法的实践过程:

  1. A提出一个观点
  2. B及其其他人提出反对意见,或对A最初观点展开批判,寻找该观点的内在错误、不连贯性或逻辑上的前后矛盾,以及可能引出的荒谬理论。
  3. A根据B提出的诘难,进行辩解,抑或修改最初观点。
  4. B根据A的辩解或修改的观点,在此进行新的批判,提出反对的观点。
  5. 最终,双方都会对该问题有更加准确而深刻的理解。

在辩证的过程中,“他者”的存在非常关键。这种“他者”所在的反对方也被称为“否定”(negative moment)。

辩证法意味着,人们的思考起始于许多不同的、模糊的、不一致的、混乱的观点,它们可能包含了些许真理。

柏拉图的辩证法涉及如何识别事物的种类,即如何确定某些事物属于同一类,它们为何与其他事物不同。这个过程就是柏拉图著名的“综合和划分”法。

黑格尔却歪曲了辩证法最广为人知的形式。按照他的辨证模式,辩证起始于“正题”(thesis),反对它的命题是“反题”(antithesis),它们之间进行对抗的结果则是“合题”(synthesis)。合题通过一种上升的、超越性的方式,整合或解决了正题与反题之间的明显冲突,这被称为“扬弃”(字面意思即“被扔向上方”)。

马克思和恩格斯同样坚称,社会现实的发展是辩证的,他们将这一过程称为“辩证唯物主义”(dialectical materialism)。

马克思和恩格斯将历史视为一个前进的、辩证的发展过程,其内部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性推动了历史的发展。但对马克思和恩格斯而言,这个过程并不是指理论、理念和精神之间的冲突,而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斗争。于是,在黑格尔那里,辩证过程的最终结果是关于认识真理时的“唯心”;而在马克思和恩格斯那里,唯物辩证的结果则是理想的、没有阶级差异的社会生活状态,即“共产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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